温馨提醒 |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药师或医师指导下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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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名称 | 盐酸特比萘芬喷雾剂 |
通用名称 | 盐酸特比萘芬喷雾剂 |
商品名/品牌 | 珍诚欣 |
主要成份 |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特比萘芬。 |
性状 | 本品为无色澄明液体。 |
功效与作用 | 根据监管要求:处方审核通过后显示说明书,请下载APP开具处方单后查看。 |
用法用量 | 根据监管要求:处方审核通过后显示说明书,请下载APP开具处方单后查看。 |
副作用 | 皮肤局部轻度烧灼感、瘙痒感等刺激症状或局部皮肤干燥。一般不影响治疗。 |
禁忌 | 对特比萘芬或本品中任何成分过敏禁用。 |
注意事项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本品涂敷后不必包扎。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如正在使用其它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仅供外用,避免误入眼内。应放在儿童不能触及处。 3.使用过程中如出现不良反应症状,应停止用药。 4.疗程一般不超过4周。 |
相互作用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本品涂敷后不必包扎。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如正在使用其它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贮藏 | 密封。 |
有效期 | 24 月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94006 |
生产企业 | 湖北南洋药业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