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含量
50mg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3020716
生产厂家
河北利鑫制药有限公司
全部规格
药师点评

维生素C片()属于肝炎非处方药,由河北利鑫制药有限公司生产,其性状是: 本品为白色或略带淡黄色片。

,其对于治疗以下疾病有良好效果( 用于预防和治疗坏血病以及各种急、慢性传染疾病以增强机体抵抗力,病后恢复期、创伤愈合期以及过敏性疾病的辅助治疗。

图文详情

维生素C片()包装主图

说明书
温馨提醒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药师或医师指导下使用
药品名称 维生素C片
通用名称 维生素C片
商品名/品牌
主要成份 本品含维生素C、蔗糖、柠檬酸、硬脂酸镁、日落黄色淀、甜橙香精。
性状 本品为白色或略带淡黄色片。
功效与作用 用于预防和治疗坏血病以及各种急、慢性传染疾病以增强机体抵抗力,病后恢复期、创伤愈合期以及过敏性疾病的辅助治疗。
用法用量 口服。用于补充维生素C:成人一日1片。用于治疗维生素C缺乏:成人一次1~2片,一日3次。
副作用 1.长期服用每日2~3g可引起停药后坏血病。 2.长期应用大量维生素C偶可引起尿酸盐、半胱氨酸盐或草酸盐结石。 3.大量应用(每日用量1g以上)可引起腹泻、皮肤红而亮、头痛、尿频(每日用量600mg以上时)、恶心呕吐、胃痉挛。
禁忌 1 维生素C以空腹服用为宜,但要注意患有消化道溃疡病人最好慎用,以免对溃疡面产生刺激,导致溃疡恶化、出血或穿孔。 2 肾功能较差的人不宜多服维生素C。若长期超剂量服用维生素C有可能引起胃酸过多,胃液反流,甚至导致泌尿系统结石。尤其是肾亏的人更应少服维生素C。 3 大量服用维生素C后不可突然停药,如果突然停药会引起药物的戒断反应,使症状加重或复发,应逐渐减量直至完全停药。 4 维生素C不宜与异烟肼、氨茶碱、链霉素、青霉素及磺胺类药物合用;否则,会使上述药物因酸性环境而疗效降低或失效。 5 维生素C对维生素A有破坏。
注意事项 1.对诊断的干扰:大量服用将影响以下诊断性试验的结果: (1)大便隐血可致假阳性。 (2)能干扰血清乳酸脱氢酶和血清转氨酶浓度的自动分析结果。 (3)尿糖(硫酸铜法)、葡萄糖(氧化酶法)均可致假阳性。 (4)尿中草酸盐、尿酸盐和半胱氨酸等浓度增高。 (5)血清胆红素浓度上升。 (6)尿pH下降。 2.下列情况应慎用: (1)半胱氨酸尿症。(2)痛风。 (3)高草酸盐尿症。 (4)草酸盐沉积症。 (5)尿酸盐性肾结石。 (6)糖尿病(因维生素C可能干扰血糖定量)。 (7)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可引起溶血性贫血)。 (8)血色病。 (9)铁粒幼细胞性贫血或地中海贫血(可致铁吸收增加)。 (10)镰形红细胞贫血(可致溶血危象)。 3. 本品大量长期服用后,宜逐渐减量停药。服用维生素C忌食动物肝脏。维生素C易氧化,如遇铜离子,可加速氧化速度,动物肝脏含铜量很高,如在服用维生素c期间食用动物肝脏,维生素c就会迅速氧化而失去生物功能。
相互作用 1、本品与肝素或华法令联用,可引起凝血酶原时间缩短; 2、本品可破坏食物中维生素B12,与食物中的铜、锌离子络和阻碍其吸收,从而产生维生素B12或铜、锌的缺乏症; 3、与巴比妥或扑米酮合用,可促使维生素C的排泄增加; 4、水杨酸类能增加维生素C的排泄; 5、不宜与磺胺类药物合用; 6、长期或过量使用维生素C时,能干扰双硫仑(戒酒硫)对乙醇的作用; 7、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 密封,在干燥处保存。
有效期 36 月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3020716
生产企业 河北利鑫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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