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咽解毒颗粒(青龙)属于咽喉非处方药,由石药控股集团河北永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其性状是: 本品为棕黄色至棕褐色的颗粒;味苦,微甜。
,其对于治疗以下疾病有良好效果( 清肺利咽,解毒退热。用于外感风热所致的咽痛、咽干、喉核红肿、发热恶寒;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见上述证候者。)温馨提醒 |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药师或医师指导下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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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名称 | 利咽解毒颗粒 |
通用名称 | 利咽解毒颗粒 |
商品名/品牌 | 青龙 |
主要成份 | 板蓝根、金银花、连翘、薄荷、牛蒡子、山楂、桔梗、大青叶、僵蚕、玄参、黄芩、地黄、天花粉、大黄、浙贝母、麦冬。 |
性状 | 本品为棕黄色至棕褐色的颗粒;味苦,微甜。 |
功效与作用 | 清肺利咽,解毒退热。用于外感风热所致的咽痛、咽干、喉核红肿、发热恶寒;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见上述证候者。 |
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3~4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尚不明确。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辛辣、鱼腥及过咸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声嘶、咽痛初起,兼见恶寒发热、鼻流清涕等外感风寒者不适用。 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扁桃体有化脓或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7.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相互作用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贮藏 | 密封。 |
有效期 | 36 月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3020365 |
生产企业 | 石药控股集团河北永丰药业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