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氨葡锌颗粒(大鹏)属于葡萄糖非处方药,由广东三顺制药有限公司生产,其性状是:本品为淡黄色颗粒;味甜,微涩。
,其对于治疗以下疾病有良好效果(用于防治小儿及青少年因缺乏赖氨酸和锌而引起的疾病。)温馨提醒 |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药师或医师指导下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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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名称 | 赖氨葡锌颗粒 |
通用名称 | 赖氨葡锌颗粒 |
商品名/品牌 | 大鹏 |
主要成份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包含赖氨酸125毫克,葡萄糖酸锌35毫克(相当于锌5毫克)。辅料为:枸橼酸、蔗糖、柠檬黄、香蕉香精。 |
性状 | 本品为淡黄色颗粒;味甜,微涩。 |
功效与作用 | 用于防治小儿及青少年因缺乏赖氨酸和锌而引起的疾病。 |
用法用量 | 口服。1-6个月新生儿一日0.5袋;7-12个月儿童一日1袋;1-10岁儿童一日2袋;10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日3袋;孕妇一日4袋;哺乳期妇女一日5袋。 |
副作用 | 可见轻度恶心、呕吐、便秘等反应。 |
禁忌 | 急性或活动性溃疡病患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1 应按推荐剂量服用。 2 应餐后服用,可减少胃肠道刺激性。 3 高氯血症、酸中毒及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4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相互作用 | 1 本品与铝盐、钙盐、碳酸盐等不可同用。 2 本品可降低青霉胺及四环素类药品的作用。 3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贮藏 | 遮光,密封保存。 |
有效期 | 24 月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4173 |
生产企业 | 广东三顺制药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