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醒 |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药师或医师指导下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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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名称 | 葵拉兰 |
通用名称 | 右旋酮洛芬氨丁三醇片 |
商品名/品牌 | 葵拉兰 |
主要成份 | 右旋酮洛芬氨丁三醇。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
功效与作用 | 根据监管要求:处方审核通过后显示说明书,请下载APP开具处方单后查看。 |
用法用量 | 根据监管要求:处方审核通过后显示说明书,请下载APP开具处方单后查看。 |
副作用 | 服用后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是胃烧灼感、胃痛、头痛及眩晕,偶见恶心、呕吐、腹泻、便秘、瘙痒、焦虑、心悸、失眠、寒战、四肢浮肿及皮疹等,多为轻、中度。极少出现或偶尔复发胃十二指肠溃疡和消化道出血。 |
禁忌 | 有下列状况者禁用本品: 1. 对本品中任何成份过敏者; 2. 对乙酰水杨酸或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 3. 消化道溃疡或正在服用其他可能引起消化道溃疡药物的患者; 4. 哮喘或鼻息肉患者; 5. 患有或曾患血管神经性水肿(脸、眼、唇、舌肿大或呼吸困难)或支气管痉挛者。 6. 中、重度肾功能不全或重度肝功能不全者; 7. 凝血功能不良者或正在服用抗凝剂者。 |
注意事项 | 有下列状况者慎用本品: 1.有过敏史或过敏疾病者; 2.有消化道溃疡史者; 3.有哮喘病史者; 4.有肾脏疾病者。 5.高血压或肝功能不全和肝硬化患者。 6.轻度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在必须服用时,应酌情减量。 7.长期用药时应定期随诊,检查血象及肝、肾功能。一旦出现胃肠道出血、肝肾功能损害、能力障碍、精神异常、血象异常及过敏反应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药,并给予适当处理。 8.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物。在治疗关节炎时,需用药数天至1周见效,达最大疗效需连续用药2-3周。在使用本品时必须同时进行病因治疗。 9.对实验室检查的干扰: (1)由于本品对血小板聚集有抑制作用,可使出血时间延长3-4秒; (2)本品可使血钠浓度降低,血红蛋白及红细胞压积降低; (3)本品可致血清碱性磷酸酶、乳酸脱氢酶及转氨酶升高; (4)由于本品在尿中代谢物产物的干扰,可影响尿17-羟皮质类固醇的测定结果。 10.本品对驾驶车辆或操作机器的能力会产生轻微至中等程度的影响,因此使用本品时应避免驾车(包括摩托车)和驾驶重要机器。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相互作用 | (1)饮酒或与其他非甾体抗炎药同用时增加胃肠道不良反应及出血倾向。长期与对乙酰氨基酚同用时可增加对肾脏的毒副作用。 (2)与肝素、双香豆素等抗凝药及血小板聚集抑制药同用时有增加出血的危险。 (3)与呋塞米同用时,后者的排钠和降压作用减弱。 (4)与维拉帕米、硝苯地平同用时,本品的血药浓度增高。 (5)本品可增高地高辛的血浓度,同用时须注意调整地高辛的剂量。 (6)本品可增强口服抗糖尿病药的作用。 (7)本品与抗高血压药同用时可影响后者的降压效果。 (8)本品不应与丙磺舒同用,因后者可明显降低本品肾脏清除率(降低66%)和蛋白结合率(降低28%),导致血药浓度增高,而有引起中毒的危险。 (9)本品可降低甲氨蝶呤的排泄,增高其血浓度,甚至可达中毒水平,故本品不应与中或大剂量甲氨蝶呤同用。 |
贮藏 | 密封。 |
有效期 | 24 月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31023 |
生产企业 | 湖北安联药业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