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醒 |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药师或医师指导下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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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名称 | 格列齐特片 |
通用名称 | 格列齐特片(Ⅱ) |
商品名/品牌 | 以岭 |
主要成份 | 本品主要成分为格列齐特。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片。 |
功效与作用 | 根据监管要求:处方审核通过后显示说明书,请下载APP开具处方单后查看。 |
用法用量 | 根据监管要求:处方审核通过后显示说明书,请下载APP开具处方单后查看。 |
副作用 | 服药期间可引起恶心、呕吐、上腹痛、便秘、腹泻,进餐中服用可减少上述不良反应。其它不良反应为血小板减少,粒性白细胞缺乏,贫血等,偶可发生皮肤过敏。 |
禁忌 | 1. 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2. 磺脲药过敏者禁用。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注意事项 | 1、服用本品期间,仍需注意饮食控制及体育活动。 2、2型糖尿病患者在发生感染、外伤、手术等应激情况及酮症酸中毒和非酮症高渗性糖尿病昏迷时,应改用胰岛素治疗。 3、不适用于1型糖尿病患者。 4、与抗凝药合用时,应定期做凝血检查。 5、该品剂量过大、进食过少或剧烈运动时,应注意防止低血糖反应。 6、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必须定期检查患者血糖、尿糖。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相互作用 | 与非甾体抗炎药特别是水杨酸盐、磺胺类抗菌药、双香豆素类抗凝剂、单胺氧化酶抑制剂、β-受体阻断剂、苯二氮?类、四环素、氯霉素、双环己乙哌啶、氯贝丁酯、乙醇等药合用时,用量应减少,以免发生低血糖反应。 |
贮藏 | 密封。 |
有效期 | 24 月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7253 |
生产企业 |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