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冒咳嗽颗粒(泰乐)属于止咳化痰非处方药,由四川泰乐制药有限公司生产,其性状是: 本品为棕黄色的颗粒或长方形块;具桉油气味,味甜,微苦。
,其对于治疗以下疾病有良好效果( 清热解毒,止咳化痰。用于感冒发热,头痛,咳嗽。)温馨提醒 |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药师或医师指导下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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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名称 | 感冒咳嗽颗粒 |
通用名称 | 感冒咳嗽颗粒 |
商品名/品牌 | 泰乐 |
主要成份 | 金银花、枇杷叶、百部、桔梗、天花粉、桉油。 |
性状 | 本品为棕黄色的颗粒或长方形块;具桉油气味,味甜,微苦。 |
功效与作用 | 清热解毒,止咳化痰。用于感冒发热,头痛,咳嗽。 |
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10g,一日2~3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尚不明确。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6.小儿、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相互作用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贮藏 | 密封,遮光保存。 |
有效期 | 24 月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43785 |
生产企业 | 四川泰乐制药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