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含量
100ml:2.4g/瓶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94205
生产厂家
湖北唯森制药有限公司
全部规格
药师点评

对乙酰氨基酚口服溶液(安必欣)属于神经衰弱非处方药,由湖北唯森制药有限公司生产,其性状是: 本品为着色的澄清液体,具有芳香气,味甜。

,其对于治疗以下疾病有良好效果( 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图文详情

对乙酰氨基酚口服溶液(安必欣)包装主图

说明书
温馨提醒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药师或医师指导下使用
药品名称 对乙酰氨基酚口服溶液
通用名称 对乙酰氨基酚口服溶液
商品名/品牌 安必欣
主要成份 主要成分是对乙酰氨基酚,其化学名为N-(4-羟基苯基)乙酰胺。
性状 本品为着色的澄清液体,具有芳香气,味甜。
功效与作用 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一次15~25毫升,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一日不超过80毫升。
副作用 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禁忌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对阿司匹林过敏者慎用。 3.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 4.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7.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相互作用 1.应用巴比妥类或解痉药的患者,长期应用本品可致肝损害。 2.本品与氯霉素同服,可增强后者的毒性。 3.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 密封。
有效期 24 月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94205
生产企业 湖北唯森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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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验真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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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国药准字号是否备案 市面上任何一款流通中的药品都会在国家药监局进行备案并获取批准文号,您可以打开国家药监局网站-选择数据查询-输入批准文号进行查询,如果查询不到备案信息,那么就有可能是伪劣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