蛤蚧定喘丸(盾克)属于哮喘咳嗽非处方药,由吉林省华侨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其性状是:本品为棕色至棕黑色的水蜜丸,气微,味苦、甜。
,其对于治疗以下疾病有良好效果(滋阴清肺,止咳平喘。用于肺肾两虚,阴虚肺热所致的虚劳咳喘、气短烦热、胸满郁闷、自汗盗汗。)温馨提醒 |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药师或医师指导下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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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名称 | 蛤蚧定喘丸 |
通用名称 | 蛤蚧定喘丸 |
商品名/品牌 | 盾克 |
主要成份 | 蛤蚧、瓜蒌子、紫菀、麻黄、鳖甲、黄芩、甘草、麦冬、黄连、百合、紫苏子、石膏、苦杏仁、石膏、朱砂。 |
性状 | 本品为棕色至棕黑色的水蜜丸,气微,味苦、甜。 |
功效与作用 | 滋阴清肺,止咳平喘。用于肺肾两虚,阴虚肺热所致的虚劳咳喘、气短烦热、胸满郁闷、自汗盗汗。 |
用法用量 | 口服。每次1袋,一日2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尚不明确。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该药品用于虚劳咳喘,咳嗽新发者不适用。 3.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 4.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用。有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期间,若患者发热体温超过38.5℃,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去医院就诊。 7.若哮喘急性发作,或胸闷严重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8.服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该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该药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相互作用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贮藏 | 密封。 |
有效期 | 24 月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113088 |
生产企业 | 吉林省华侨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