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详细说明书。
米氮平片(瑞美隆)属于抑郁症,由荷兰欧加农公司生产,其性状是:本品为红棕色色椭圆形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至类白色。
,其对于治疗以下疾病有良好效果(见详细说明书。)温馨提醒 |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药师或医师指导下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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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名称 | 米氮平片 |
通用名称 | 米氮平片 |
商品名/品牌 | 瑞美隆 |
主要成份 | 本品主要成份及其化学名称为米氮平 其结构式为: 分子式:C17H19N3 分子量:265.36 |
性状 | 本品为红棕色色椭圆形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至类白色。 |
功效与作用 | 见详细说明书。 |
用法用量 | 口服给药,应随水吞服,不应嚼碎。 成人: 有效剂量通常为每日15~45mg。治疗起始剂量应为15mg或30mg。本品在用药一至二周后起效。当服用药物适量时,二至四周内应有疗效。若效果不够明显,可将剂量增加直至最大剂量。但若剂量增加二至四周后仍无作用,应停止使用该药。 肾功能损害患者: 中重度肾功能损害(肌酐清除率<40ml/min)患者对米氮平的清除率下降,当为这类患者开具本品处方时应考虑到这一点(见【注意事项】)。 肝功能损害患者: 肝功能损害患者对米氮平的清除率下降。当为这类患者开具本品处方时应考虑到这一点,特别是重度肝功能损害患者,因为对重度肝功能损害患者尚未进行过研究(见【注意事项】)。 米氮平的清除半衰期为20~40小时,因此本品适于每日服用一次(最好在临睡前服用)。该药也可分次服用(如早晚各一次,夜间应服用较高剂量)。 患者应连续服药,应充分治疗至少6个月,以保证症状消失。 停药:推荐逐渐停药,以防止停药症状(见【注意事项】) |
副作用 | 由于患抑郁症的患者常会表现出一些由疾病本身引起的症状,因此哪些不良反应是由使用了瑞美隆后所引起的尚无法予以区分。 报道的最常见的不良反应,在瑞美隆随机安慰剂对照的临床试验中发生率超过5%(见以下内容),包括嗜睡,镇静,口干,体重增加,食欲增加,眩晕和疲乏。 在所有患者(包括除严重抑郁症以外的病症)中进行的随机安慰剂对照试验,均对瑞美隆的不良反应进行了评价。meta 分析包含了20 个临床试验,计划的治疗持续期最长达12 周,有1501 名患者(134 人年)接受最高60mg/天剂量米氮平的治疗,并有850 名患者(79 人年)接受安慰剂治疗。排除这些试验的扩展期以保持与安慰剂治疗的可比性。 表1 各类不良反应的分类发生率,是临床试验中出现的瑞美隆治疗组比安慰剂组更频繁、具有统计学意义的不良反应,并加入了自发的不良反应报告。自发报告中不良反应的频率是根据这些事件在临床试验中的报告率而定。在米氮平随机安慰剂对照试验中未观察到的,而自发报告的不良反应频率归类为“未知”。(表见说明书) 1 临床试验中这些事件在瑞美隆治疗期间比安慰剂发生频率高,具有统计学意义。 2 临床试验中这些事件在安慰剂治疗期间比瑞美隆发生频率高,但没有统计学意义。 3 临床试验中这些事件在安慰剂治疗期间比瑞美隆的发生频率高,具有统计学意义。 4 N.B.剂量降低一般不会导致嗜睡/镇静的减少,但有损抗抑郁药的疗效。 5 通常接受抗抑郁药治疗时,可出现或加重焦虑和失眠(可能是抑郁的症状)。米氮平治疗时有报告出现或加重焦虑和失眠症状。 6 在米氮平治疗过程中或治疗中止后早期有报告自杀意图和自杀行为的病例(见【注意事项】)。 |
禁忌 | 超敏: 对米氮平或本品任何辅料成分有超敏反应者禁用。 单胺氧化酶抑制剂: 禁止将拟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s)与本品合并使用或者在停用本品14天内的使用,因发生5-羟色胺综合征的风险升高。在拟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Is停药后14天内同样禁用本品(见【注意事项】)。 同样,禁止正在接受MAOIs如利奈唑胺或静脉应用亚甲蓝治疗的患者使用本品,因为发生5-羟色胺综合征的风险升高(见【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
注意事项 | 警告: 临床症状的恶化和自杀风险: 患有抑郁症的成年和儿童患者,无论是否服用抗抑郁药物,他们的抑郁症都有可能恶化,并有可能出现自杀意念和自杀行为以及行为异常变化,这种风险一直会持续到病情发生明显缓解时为止。已知抑郁和某些精神障碍与自杀风险有关,并且这些精神障碍本身为自杀的最强的预兆。然而,长期以来一直有这些的担忧:在某些患者治疗早期,抗抑郁药物可能对诱导抑郁症状恶化、以及产生自杀意念、行为中起着作用。抗抑郁药物(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和其他药物)短期安慰剂对照研究汇总分析显示,在患有抑郁症(MMD)和其他精神障碍的儿童、青少年和青年(18~24岁)中,与安慰剂相比,抗抑郁药物增加了产生自杀想法和实施自杀行为(自杀意念、行为)的风险。在短期的临床试验没有显示,在年龄大于24岁的成年人中,与安慰剂相比,使用抗抑郁药物会增加自杀意念、行为的风险;在年龄65岁及以上的成年人中,使用抗抑郁药物后,自杀意念、行为的风险有所降低。 在患有抑郁症、强迫症(OCD)或其他精神障碍的儿童和青少年中进行的安慰剂对照试验(共计24项短期临床试验,9种抗抑郁药物,包括4400例患者)和在患有抑郁症或其他精神障碍的成年患者中进行的安慰剂对照试验(共计295项短期临床试验,中位持续时间为2个月,11种抗抑郁药物,约77000例患者)中,各种药物引起的自杀意念、行为的风险有很大的差异,但大部分的药物研究显示在较年轻患者有自杀风险增加的趋势。在各个不同的适应症中,自杀意念、行为的绝对风险不同,在抑郁症中的绝对风险最高。虽然在各个适应症中的绝对风险有所不同(药物与安慰剂相比),但是,在不同适应症的年龄层中风险相对稳定。表3提供了风险差异(每1000名患者中药物和安慰剂治疗产生的自杀意念、行为风险差异的例数)。 |
相互作用 | 米氮平不应与单胺氧化酶(MAO)抑制剂合并使用或者在停用MAO抑制剂治疗的两周内使用。反之,接受米氮平治疗的患者如果需要使用MAO抑制剂治疗,之间应间隔约两周 |
贮藏 | 30℃以下避光,燥处保存。 |
有效期 | 36个月。 |
批准文号 | 注册证号H20140031 |
生产企业 | 荷兰欧加农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