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酸特比萘芬乳膏(凯健)属于其他非处方药,由海南凯健制药有限公司生产,其性状是: 该品为乳剂型基质的类白色乳膏。
,其对于治疗以下疾病有良好效果( 用于治疗手癣、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等。)温馨提醒 |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药师或医师指导下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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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名称 | 盐酸特比萘芬乳膏 |
通用名称 | 盐酸特比萘芬乳膏 |
商品名/品牌 | 凯健 |
主要成份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分盐酸特比萘芬0.01克。辅料为:异丙基肉豆蔻酯、吐温60、硬脂醇、十六醇、十六烷基棕榈酸酯、司盘60、苯甲醇。 |
性状 | 该品为乳剂型基质的类白色乳膏。 |
功效与作用 | 用于治疗手癣、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等。 |
用法用量 | 局部用药:常用剂量为每天1~2次,用药前应清洁和干燥患处,然后将乳膏薄薄涂于患处及其周围,并加以轻揉,如果患处已擦烂(如乳腺下、指间、臀间、腹股沟),涂擦后尤其在晚上可用纱布敷盖。疗程:体癣、股癣1~2周,足癣2~4周,花斑癣2周。 |
副作用 | 偶见皮肤局部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禁忌 | 对特比萘芬或乳剂中任何型剂过敏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1.仅供外用,避免误入眼内。应放在儿童不能拿到的地方。 2.通常临床症状于用药数天后即可缓解,若要预防复发,应规律的使用本品一段时间,若两周后无效则要复查诊断结果。 3.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5.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6.本品涂敷后不必包扎。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份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相互作用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贮藏 | 密封,在干燥处保存。 |
有效期 | 24 月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3268 |
生产企业 | 海南凯健制药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