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青龙颗粒(在田)属于哮喘咳嗽非处方药,由广东在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其性状是:本品为浅棕黄色至棕褐色的颗粒;味甜、微苦。
,其对于治疗以下疾病有良好效果(解表化饮,止咳平喘。用于风寒水饮,恶寒发热,无汗,喘咳痰稀。)温馨提醒 |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药师或医师指导下使用 |
---|---|
药品名称 | 小青龙颗粒 |
通用名称 | 小青龙颗粒 |
商品名/品牌 | 在田 |
主要成份 | 详见说明书 |
性状 | 本品为浅棕黄色至棕褐色的颗粒;味甜、微苦。 |
功效与作用 | 解表化饮,止咳平喘。用于风寒水饮,恶寒发热,无汗,喘咳痰稀。 |
用法用量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内热咳喘及虚喘者不适用。 4.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 5.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用。糖尿病患者及有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服药期间,若患者发热体温超过38.5℃,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去医院就诊。 8.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9.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10.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3.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4.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尚不明确。 |
注意事项 | 详见说明书 |
相互作用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贮藏 | 密封。 |
有效期 | 24 月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4020675 |
生产企业 | 广东在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