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儿咳喘灵颗粒(999)属于气管炎非处方药,由华润三九(黄石)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其性状是: 本品为黄棕色的颗粒;味甜、微苦、辛。
,其对于治疗以下疾病有良好效果( 宣肺、清热,止咳、祛痰。用于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咳嗽。)温馨提醒 |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药师或医师指导下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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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名称 | 三九小儿咳喘灵颗粒 |
通用名称 | 小儿咳喘灵颗粒 |
商品名/品牌 | 999 |
主要成份 | 麻黄、金银花、苦杏仁、板蓝根、石膏、甘草、瓜蒌。辅料为:乙醇、蔗糖。 |
性状 | 本品为黄棕色的颗粒;味甜、微苦、辛。 |
功效与作用 | 宣肺、清热,止咳、祛痰。用于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咳嗽。 |
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2岁以内一次1克,3至4岁一次1.5克,5至7岁一次2克,一日3~4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尚不明确。 |
注意事项 | 1. 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 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 婴儿及糖尿病患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 高血压、心脏病患儿慎用。脾虚易腹泻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 本品是以清宣肺热,止咳平喘为主,可以在小儿发热初起,咳嗽不重的情况下服用,若见高热痰多,气促鼻煽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6. 咳嗽久治不愈,或频咳伴吐,应去医院就诊。 7. 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8. 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相互作用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贮藏 | 密封。 |
有效期 | 24 月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43002 |
生产企业 | 华润三九(黄石)药业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