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乙酰氨基酚口服溶液(长城)属于神经衰弱非处方药,由北京长城制药有限公司生产,其性状是: 本品为着色的澄清液体,具有芳香气,味甜。
,其对于治疗以下疾病有良好效果( 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温馨提醒 |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药师或医师指导下使用 |
---|---|
药品名称 | 对乙酰氨基酚口服溶液 |
通用名称 | 对乙酰氨基酚口服溶液 |
商品名/品牌 | 长城 |
主要成份 | 主要成分是对乙酰氨基酚,其化学名为N-(4-羟基苯基)乙酰胺。 |
性状 | 本品为着色的澄清液体,具有芳香气,味甜。 |
功效与作用 | 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5~25毫升,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一日不超过80毫升。 |
副作用 | 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
禁忌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对阿司匹林过敏者慎用。 3.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4.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7.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相互作用 | 1.应用巴比妥类(如苯巴比妥)或解痉药(如颠茄)的患者,长期应用本品可致肝损害。 2.本品与氯霉素同服,可增强后者的毒性。 3.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贮藏 | 密封,置阴凉干燥处。 |
有效期 | 36 月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1021982 |
生产企业 | 北京长城制药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