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气化痰,止咳平喘。肺热咳嗽,痰多作喘,痰涎壅盛,肺气不畅。
清肺化痰丸(昆明中药)属于哮喘咳嗽非处方药,由昆明中药厂有限公司生产,其性状是: 本品为棕黑色的水蜜丸、黑褐色的大蜜丸;昧甜、苦、微麻。
,其对于治疗以下疾病有良好效果( 降气化痰,止咳平喘。肺热咳嗽,痰多作喘,痰涎壅盛,肺气不畅。)温馨提醒 |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药师或医师指导下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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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名称 | 清肺化痰丸 |
通用名称 | 清肺化痰丸 |
商品名/品牌 | 昆明中药 |
主要成份 | 胆南星(砂炒)30g,苦杏仁60g,法半夏(砂炒)60g,枳壳(炒)60g,黄芩(酒炙)60g,川贝母30g,麻黄(炙)30g,桔梗60g,白苏子30g,瓜蒌子60g,陈皮60g,莱菔子(炒)30g,款冬花(炙)30g,茯苓60g,甘草30g。 |
性状 | 本品为棕黑色的水蜜丸、黑褐色的大蜜丸;昧甜、苦、微麻。 |
功效与作用 | 降气化痰,止咳平喘。肺热咳嗽,痰多作喘,痰涎壅盛,肺气不畅。 |
用法用量 | 口服。大蜜丸每次1丸;一日2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尚不明确。 |
注意事项 | 1、忌食辛辣、油腻食物。 2、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服用3日病证无改善,应停止服用,去医院就诊。 4、服药期间,若患者出现高热,体温超过38℃,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到医院就诊。 5、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用。 6、儿童、孕妇、体质虚弱及脾胃虚寒者慎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相互作用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贮藏 | 密封。 |
有效期 | 24 月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53020881 |
生产企业 | 昆明中药厂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