麝珠明目滴眼液(卢隆平牌眼药)属于眼科非处方药,由福建麝珠明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其性状是:为淡黄色粉末,具特异香气。溶剂为无色澄明液体。
,其对于治疗以下疾病有良好效果(消翳明目。用于老年性初、中期白内障;视疲劳,症见眼部疲倦、眼酸胀痛、眼干涩、视物模糊。)温馨提醒 |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药师或医师指导下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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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名称 | 麝珠明目滴眼液 |
通用名称 | 麝珠明目滴眼液 |
商品名/品牌 | 卢隆平牌眼药 |
主要成份 | 珍珠(水飞)、麝香、冬虫夏草、石决明(煅)、黄连、黄柏、大黄、冰片、蛇胆汁、猪胆膏、炉甘石(煅)、紫苏叶、荆芥。 |
性状 | 为淡黄色粉末,具特异香气。溶剂为无色澄明液体。 |
功效与作用 | 消翳明目。用于老年性初、中期白内障;视疲劳,症见眼部疲倦、眼酸胀痛、眼干涩、视物模糊。 |
用法用量 | 滴眼。取本品1支(0.3克)倒入装有5毫升生理盐水的滴眼瓶中,摇匀,即可滴眼,每滴1滴闭眼15分钟。 白内障者:每次3滴,1日2次。 视疲劳者: 每次1-2滴,一日3次。一个疗程4周。 |
副作用 | 偶见用药后球结膜充血、轻度水肿。 |
禁忌 | 尚不明确。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刺激食物。 2.用药后有眼痒,眼睑皮肤潮红,结膜水肿者停用,并到医院就诊。 3.用药后如视力下降明显应到医院就诊检查。 4.治疗过程中局部出现炎症反应,立即停药,并对症治疗。 5.本品配成眼药水需在15天内用完。 6.配制使用时应防止污染。滴眼时要充分振摇,滴后旋紧瓶盖。 7.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如正在服用其他药物,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相互作用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其咨询医师或药师。 |
贮藏 | 密封。 |
有效期 | 24 月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9990015 |
生产企业 | 福建麝珠明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