咳感康口服液(独一味)属于哮喘咳嗽非处方药,由四川奇力制药有限公司生产,其性状是: 本品为深棕色的液体;味甜、微苦、具清凉感。
,其对于治疗以下疾病有良好效果( 清热解表,止咳化痰。用于感冒发热,头痛鼻塞,伤风咳嗽,咽喉疼痛,四肢怠倦。)温馨提醒 |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药师或医师指导下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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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名称 | 咳感康口服液 |
通用名称 | 咳感康口服液 |
商品名/品牌 | 独一味 |
主要成份 | 柴胡、葛根、金银花、连翘、麻黄、桔梗、黄芩、杏仁水、枇杷叶、青蒿、薄荷脑。辅料为:蔗糖、苯甲酸、羟苯乙酯。 |
性状 | 本品为深棕色的液体;味甜、微苦、具清凉感。 |
功效与作用 | 清热解表,止咳化痰。用于感冒发热,头痛鼻塞,伤风咳嗽,咽喉疼痛,四肢怠倦。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毫升,一日3次。 |
副作用 | 偶见粒细胞、血小板减少、厌食、恶心、呕吐、皮疹等不良反应。 |
禁忌 | 1.对本品组成成分过敏者禁用。 2.活动性消化性溃疡患者禁用。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4.1岁以下小儿禁用。 |
注意事项 | 1.用药3-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3.服用本品期间禁止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4.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6.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者工作时间慎用。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
相互作用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贮藏 | 密封。 |
有效期 | 18 月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25152 |
生产企业 | 四川奇力制药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