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热解毒口服液(哈总)属于清热解毒非处方药,由商丘市金马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其性状是: 本品为棕红色的液体,味甜、微苦。
,其对于治疗以下疾病有良好效果( 清热解毒。用于热毒壅盛所至的发热面赤,烦躁口渴,咽喉肿痛;流感、上呼吸道感染见上述证侯者。)温馨提醒 |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药师或医师指导下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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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名称 | 清热解毒口服液 |
通用名称 | 清热解毒口服液 |
商品名/品牌 | 哈总 |
主要成份 | 石膏、金银花、玄参、地黄、连翘、板子、甜地丁、黄芩、龙胆、板蓝根、知母、麦东。 |
性状 | 本品为棕红色的液体,味甜、微苦。 |
功效与作用 | 清热解毒。用于热毒壅盛所至的发热面赤,烦躁口渴,咽喉肿痛;流感、上呼吸道感染见上述证侯者。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20毫升,一日3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尚不明确。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 5.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 6.服药3天后或服药期间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7.小儿、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药放在儿童触摸不到的地方。 12.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相互作用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贮藏 | 密封保存。 |
有效期 | 24 月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1022039 |
生产企业 | 商丘市金马药业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