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喉咽颗粒(唐龙)属于咽喉非处方药,由兰州太宝制药有限公司生产,其性状是: 本品为棕色的颗粒;味甜,微苦。
,其对于治疗以下疾病有良好效果( 养阴,清咽,解毒。用于急性扁桃体炎、咽炎所致的咽喉疼痛。)温馨提醒 |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药师或医师指导下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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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名称 | 清喉咽颗粒 |
通用名称 | 清喉咽颗粒 |
商品名/品牌 | 唐龙 |
主要成份 | 连翘、黄芩、玄参、地黄、麦冬。辅料为:蔗糖、糊精。 |
性状 | 本品为棕色的颗粒;味甜,微苦。 |
功效与作用 | 养阴,清咽,解毒。用于急性扁桃体炎、咽炎所致的咽喉疼痛。 |
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第一次服2袋,以后每次服1袋,一日4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禁忌 | 糖尿病患者禁服。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 3.孕妇慎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脾虚大便溏者慎用。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属风寒感冒咽痛者,症见恶寒发热、无汗、鼻流清涕者慎用。 6.扁桃体有化脓及全身高热者应去医院就诊。 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相互作用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贮藏 | 密封。 |
有效期 | 36 月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62021229 |
生产企业 | 兰州太宝制药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