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醒 |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药师或医师指导下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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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名称 | 硝酸甘油软膏 |
通用名称 | 硝酸甘油软膏 |
商品名/品牌 | 锐托喜 |
主要成份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硝酸甘油2mg,辅料为:白凡士林、羊毛脂、乳糖等。 |
性状 | 本品为油性基质的白色或类白色软膏。 |
功效与作用 | 根据监管要求:处方审核通过后显示说明书,请下载APP开具处方单后查看。 |
用法用量 | 根据监管要求:处方审核通过后显示说明书,请下载APP开具处方单后查看。 |
副作用 | 头痛是最常见的反应,经常是缓和的,并且多发生于开始的几次应用。少数的病人头痛会比较严重或持续。如果头痛持续,应减少用药剂量(见药物过量)。如果头痛继续发生或比较严重,应停止治疗。 本品其他的不良反应可能还包括: 头晕,视力模糊,恶心和呕吐,疲劳感,直肠出血,皮肤过敏反应,疼痛,低血压,肛管瘙痒或灼热感,晕厥,心跳加快,心绞痛胸痛加重。 上述所列不良反应可能未包括本品报道的所有不良反应。 大小便失禁也可能是其副作用,虽然尚未见报道,停用后此种症状会消失。 罕见不良反应包括肠蠕动减慢。 |
禁忌 | 如下患者应禁用: 年龄小于18岁; 复发性头痛; 已知对硝酸盐类药物过敏; 心输出主动脉狭窄(主动脉狭窄); 低血压; 心脏瓣膜狭窄(二尖瓣狭窄); 低血容量症,如由脱水或失血引起; 心肌异常增生性心脏疾病(肥大性梗塞型心肌病); 脑损伤; 心包炎,限制心脏正常跳动(缩窄性心包炎); 体位性低血压; 颅内出血(脑出血); 心包积液,阻碍心脏正常跳动(心包填塞); 重度贫血; 脑供血不足; 闭角型青光眼; 偏头痛。 对本品其他成份过敏者应禁用。 如下患者应慎用: 严重肝脏疾病; 严重肾脏疾病; 心绞痛; 心力衰竭; 近期出现心脏事件患者。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局部用药,不得口服。 2.用药后洗手。 3.用药期间从卧位或坐位突然站起须谨慎,以免突发体位性降压。 4.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5.交叉过敏反应,对其他硝酸酯或亚硝酸酯过敏患者也可能对本品过敏,但属罕见。 6.本品性状发生变化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包括治疗胸痛和其他心脏病药物,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详情请参见【药物相互作用】项。 9.部分患者使用本品,尤其是首次使用,可能导致头晕、头重、视力模糊、头痛或疲劳,驾驶员或机器操作人员慎用。 |
相互作用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应用或近期患者曾经服用其他药物,包括非处方药,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以确认合并用药的安全性。 当应用硝酸甘油软膏时,不得同时服用下列药物。由于与这些药物合用可能会使血压显著下降,导致患者出现头晕、晕厥,甚至发生心脏事件。 枸橼酸西地那非; 他达 拉非; 伐地 那非; 硝酸甘油用于心绞痛或心力衰竭; 单硝酸异山梨酯; 硝酸异山梨酯; 亚硝酸异戊酯。 由于硝酸甘油软膏可引起血压降低,当患者同时服用其他降压药物时,降压作用可能被加强,这种合并用药可能导致头晕。其他降压药物包括: 抗高血压药物,如β-受体阻滞剂、ACE抑制剂、α-受体阻滞剂、利尿剂、钙通道阻滞剂; 三环类抗抑郁药,如阿米替林; 常用抗精神病药; MAOI抗抑郁药,如苯乙肼; |
贮藏 | 遮光,密闭,在25℃以下保存。 |
有效期 | 24个月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00195 |
生产企业 | 纽哈伯药业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