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肺抑火丸(樱花)属于哮喘咳嗽非处方药,由包头中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其性状是: 本品为淡黄色至黄褐色的水丸;气微,味苦。
,其对于治疗以下疾病有良好效果( 清肺止咳,化痰通便。用于肺热咳嗽,痰黄稠黏,口干咽痛,大便干燥。)温馨提醒 |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药师或医师指导下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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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名称 | 清肺抑火丸 |
通用名称 | 清肺抑火丸 |
商品名/品牌 | 樱花 |
主要成份 | 黄芩、栀子、知母、浙贝母、黄柏、苦参、桔梗、前胡、天花粉、大黄。 |
性状 | 本品为淡黄色至黄褐色的水丸;气微,味苦。 |
功效与作用 | 清肺止咳,化痰通便。用于肺热咳嗽,痰黄稠黏,口干咽痛,大便干燥。 |
用法用量 | 口服,水丸一次6克,大蜜丸一次1丸,一日2~3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孕妇忌服;风寒咳嗽及脾胃虚寒者忌服。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咳嗽者不适用。 4、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 5、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孕妇慎用,儿童。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服药期间,若患者发热体温超过38.5度,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去医院就诊。 8、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9、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10、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3、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4、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相互作用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贮藏 | 密封保存。 |
有效期 | 24 月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5021278 |
生产企业 | 包头中药有限责任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