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方双花颗粒()属于感冒非处方药,由国药集团精方(安徽)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其性状是: 本品为颗粒剂。
,其对于治疗以下疾病有良好效果( 清热解毒,利咽消肿。本品用于风热外感,症见、发热,微恶风,头痛,鼻塞流涕,咽红而痛或咽喉干燥灼痛。)温馨提醒 |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药师或医师指导下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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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名称 | 复方双花颗粒 |
通用名称 | 复方双花颗粒 |
商品名/品牌 | |
主要成份 | 金银花、连翘、黄芩。 |
性状 | 本品为颗粒剂。 |
功效与作用 | 清热解毒,利咽消肿。本品用于风热外感,症见、发热,微恶风,头痛,鼻塞流涕,咽红而痛或咽喉干燥灼痛。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6克,一日4次。儿童3岁以下一次3克,一日3次。3-7岁一次3克,一日4次。7岁以上一次6克,一日3次,疗程3天。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 5.服药3天后或服药期间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6.小儿,孕妇,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相互作用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贮藏 | 密封。 |
有效期 | 24 月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9980002 |
生产企业 | 国药集团精方(安徽)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