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蓝根颗粒()属于清热解毒非处方药,由云南植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其性状是: 本品为棕色或棕褐色的颗粒;味甜,微苦。
,其对于治疗以下疾病有良好效果( 清热解毒,凉血利咽。用于肺胃热盛所致的咽喉肿痛、口咽干燥、腮部肿胀;急性扁桃体炎、腮腺炎见上述证候者。)温馨提醒 |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药师或医师指导下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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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名称 | 板蓝根颗粒 |
通用名称 | 板蓝根颗粒 |
商品名/品牌 | |
主要成份 | 板蓝根。辅料为:蔗糖、糊精。 |
性状 | 本品为棕色或棕褐色的颗粒;味甜,微苦。 |
功效与作用 | 清热解毒,凉血利咽。用于肺胃热盛所致的咽喉肿痛、口咽干燥、腮部肿胀;急性扁桃体炎、腮腺炎见上述证候者。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半袋-1袋,一日3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尚不明确。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风寒感冒者不宜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鼻塞流清涕,口不渴,咳吐稀白痰。 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孕妇或正在接受其他治疗的患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发热咳嗽加重,并有其它症状如胸闷、心悸等时应去医院就诊。 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连续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相互作用 | 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贮藏 | 密封。 |
有效期 | 30 月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53020572 |
生产企业 | 云南植物药业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