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母梨膏()属于哮喘咳嗽非处方药,由华润三九(雅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其性状是: 本品为煎膏剂。
,其对于治疗以下疾病有良好效果( 润肺,止咳。用于咳嗽痰多,咯痰不爽,咽喉干痛。)温馨提醒 |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药师或医师指导下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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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名称 | 贝母梨膏 |
通用名称 | 贝母梨膏 |
商品名/品牌 | |
主要成份 | 川贝母,梨膏。 |
性状 | 本品为煎膏剂。 |
功效与作用 | 润肺,止咳。用于咳嗽痰多,咯痰不爽,咽喉干痛。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15克,一日2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禁忌 | 服药期间忌食辛辣、油腻食物。 |
注意事项 | 1.服药期间忌食辛辣,油腻食物。 2.本品适用于肺热燥咳痰少者,其表现为咳嗽气息粗促,或喉中有痰声,痰质粘,或痰中带血丝,伴身热,口干,咽痛,或咳引胁痛。舌红,苔薄黄或薄黄腻,脉数或滑数。 3.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用一周病证无改善,应停止服用,去医院就诊。 5.服药期间,若患者出现高热,体温超过38,5℃,或是出现喘促气急者,或是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或痰中出现脓,血者应到医院就诊。 6.长期服用,应向医师或药师咨询。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相互作用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贮藏 | 密封。 |
有效期 | 24 月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51020746 |
生产企业 | 华润三九(雅安)药业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