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热解毒口服液()属于清热解毒非处方药,由颈复康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其性状是: 本品为棕红色的液体、味甜、微苦。
,其对于治疗以下疾病有良好效果( 清热解毒。用于热毒壅盛所致的发热面赤,烦躁口渴、咽喉肿痛;流感、上呼吸道感染见上述证候者。)温馨提醒 |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药师或医师指导下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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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名称 | 清热解毒口服液 |
通用名称 | 清热解毒口服液 |
商品名/品牌 | |
主要成份 | 石膏、知母、金银花、连翘、黄芩、栀子、龙胆、板蓝根、甜地丁、玄参、地黄、麦冬。 |
性状 | 本品为棕红色的液体、味甜、微苦。 |
功效与作用 | 清热解毒。用于热毒壅盛所致的发热面赤,烦躁口渴、咽喉肿痛;流感、上呼吸道感染见上述证候者。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20ml,一日3次,儿童酌减,或遵医嘱。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尚不明确。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 4、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相互作用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贮藏 | 密封,置干燥处。 |
有效期 | 24 月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3020902 |
生产企业 | 颈复康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