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桑菊颗粒()属于清热解毒非处方药,由广东新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其性状是: 本品为棕褐色的颗粒;味甜。
,其对于治疗以下疾病有良好效果( 清肝明目,疏风散热,除湿痹,解疮毒。用于风热感冒,目赤头痛,头晕耳鸣,咽喉肿痛,疔疮肿毒等症,并可作清凉饮料。)温馨提醒 |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药师或医师指导下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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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名称 | 夏桑菊颗粒 |
通用名称 | 夏桑菊颗粒 |
商品名/品牌 | |
主要成份 | 夏枯草、野菊花、桑叶。 |
性状 | 本品为棕褐色的颗粒;味甜。 |
功效与作用 | 清肝明目,疏风散热,除湿痹,解疮毒。用于风热感冒,目赤头痛,头晕耳鸣,咽喉肿痛,疔疮肿毒等症,并可作清凉饮料。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3~6克,一日3次。 |
副作用 | 详见说明书 |
禁忌 | 详见说明书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6.小儿、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相互作用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贮藏 | 详见说明书 |
有效期 | 18 月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4021012 |
生产企业 | 广东新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