硝酸咪康唑乳膏()属于其他非处方药,由黑化集团大华经贸有限责任公司齐齐哈尔市消毒剂厂生产,其性状是: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乳膏。
,其对于治疗以下疾病有良好效果( 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等。)温馨提醒 |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药师或医师指导下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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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名称 | 硝酸咪康唑乳膏 |
通用名称 | 硝酸咪康唑乳膏 |
商品名/品牌 | |
主要成份 | 本品每克含硝酸咪康唑0.02克。辅料为:液状石蜡、甘油、白凡士林、硬脂酸、十八醇、 单硬脂酸甘油酯、二甲基亚砜、十二烷基硫酸钠、羟苯乙酯(防腐剂) 、纯化水。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乳膏。 |
功效与作用 | 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等。 |
用法用量 | 1.皮肤感染,外用,涂搽于洗净的患处,早晚各1次,症状消失后(通常需2~5周)应继续用药10天,以防复发。 2.指(趾)甲感染,尽量剪尽患甲,将本品涂擦于患处,一日1次,患甲松动后(约需2~3周)应继续用药至新甲开始生长。确见疗效一般需7个月左右。 3.念珠菌阴道炎,每日就寝前用涂药器将药膏(约5克)挤入阴道深处,必须连续用2周。月经期内也可用药。二次复发后再用仍然有效。 |
副作用 | 偶见过敏、水疱、烧灼感、充血、瘙痒或其他皮肤刺激症状。 |
禁忌 | 尚不明确。 |
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3.治疗念珠菌病,需避免密封包扎,否则可促使致病菌生长。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用于妇科疾病时:无性生活史的女性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用药期间注意个人卫生,防止重复感染。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相互作用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贮藏 | 密封保存。 |
有效期 | 36 月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9601 |
生产企业 | 黑化集团大华经贸有限责任公司齐齐哈尔市消毒剂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