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咽解毒颗粒(青龙牌)属于咽喉非处方药,由石药控股集团河北永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其性状是:本品为棕黄色至棕褐色的颗粒;味甜、微苦。
,其对于治疗以下疾病有良好效果(清肺利咽,解毒退热。用于外感风热所致的咽痛、咽干、喉核红肿、发热恶寒;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见上述证候者。)温馨提醒 |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药师或医师指导下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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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名称 | 利咽解毒颗粒 |
通用名称 | 利咽解毒颗粒 |
商品名/品牌 | 青龙牌 |
主要成份 | 板蓝根、金银花、连翘、薄荷、牛蒡子(炒)、山楂(焦)、桔梗、大青叶、僵蚕、玄参、黄芩、地黄、天花粉、大黄、浙贝母、麦冬。辅料为蔗糖、糊精。 |
性状 | 本品为棕黄色至棕褐色的颗粒;味甜、微苦。 |
功效与作用 | 清肺利咽,解毒退热。用于外感风热所致的咽痛、咽干、喉核红肿、发热恶寒;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见上述证候者。 |
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3~4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对本产品有效成分过敏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辛辣、鱼腥及过咸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声嘶、咽痛初起,兼见恶寒发热、鼻流清涕等外感风寒者不适用。 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扁桃体有化脓或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7.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相互作用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贮藏 | 密封,防潮。 |
有效期 | 36 月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3020364 |
生产企业 | 石药控股集团河北永丰药业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