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丹草合剂()属于咽喉非处方药,由云南名扬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其性状是:本品为棕色混悬液;气微香,味甜、微苦、涩。
,其对于治疗以下疾病有良好效果(清热疏风,解毒利咽,止咳祛痰。用于风热邪毒,咽喉肿痛,肺热咳嗽;急性咽炎、扁桃体炎、上呼吸道感染见上述证候者。)温馨提醒 |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药师或医师指导下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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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名称 | 灵丹草合剂 |
通用名称 | 灵丹草合剂 |
商品名/品牌 | |
主要成份 | 臭灵丹草。 |
性状 | 本品为棕色混悬液;气微香,味甜、微苦、涩。 |
功效与作用 | 清热疏风,解毒利咽,止咳祛痰。用于风热邪毒,咽喉肿痛,肺热咳嗽;急性咽炎、扁桃体炎、上呼吸道感染见上述证候者。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20毫升,一日3~4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禁忌 | 糖尿病患者禁服。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 3.孕妇慎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属风寒感冒咽痛者,症见恶寒发热、无汗、鼻流清涕者慎用。 5.扁桃体有化脓及全身高热者应去医院就诊。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相互作用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贮藏 | 密封,置阴凉处。 |
有效期 | 24 月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26041 |
生产企业 | 云南名扬药业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