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醒 |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药师或医师指导下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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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名称 | 氟比洛芬凝胶贴膏 |
通用名称 | 氟比洛芬凝胶贴膏 |
商品名/品牌 | 得百安 |
主要成份 | 本品主要成份为氟比洛芬。 |
性状 | 本品膏面为白色或淡黄色,膏体均匀地平铺在背衬上,膏面用薄膜覆盖。 |
功效与作用 | 根据监管要求:处方审核通过后显示说明书,请下载APP开具处方单后查看。 |
用法用量 | 根据监管要求:处方审核通过后显示说明书,请下载APP开具处方单后查看。 |
副作用 | 1.严重不良反应诱发哮喘(阿司匹林哮喘):由于可诱发哮喘(频度不明),所以当出现呼吸异常、呼吸困难等初期症状时应停止使用。此外,本品诱发哮喘在贴敷数小时后出现。 2.其他不良反应皮肤:搔痒1.16%、发红1.12%、皮疹为0.1~不足5%;斑疹、疼痛感等为0.1%以下。 |
禁忌 | 1.对本品或其他氟比洛芬制剂有过敏史的患者; 2.有阿司匹林哮喘(非甾体抗炎药等诱发的哮喘)或其过敏史的患者。 |
注意事项 | 1.慎用(下述患者慎用):支气管哮喘的患者(支气管哮喘患者中包括阿司匹林哮喘患者,对这些患者可诱发其哮喘发作)。 2.重要基本注意 (1)使用消炎镇痛剂为对症疗法而非对因疗法; (2)可能掩盖皮肤感染症状,故应用于伴有感染的炎症时,应合用适当抗菌药及抗真菌药;并注意观察,慎重用药。 (3)应用本品治疗慢性疾患(骨关节炎)等时,需考虑药物疗法以外的其他疗法,密切观察患者的情况,注意不良反应的发生。 3.使用上的注意 (1)勿应用于破损的皮肤及粘膜; (2)勿应用于皮疹部位。 |
相互作用 | 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贮藏 | 遮光,密封,25℃以下保存。 |
有效期 | 36个月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03549 |
生产企业 | 北京泰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