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效与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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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过敏反应较为常见,可表现为药疹,严重者可发生渗出性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和大疱表皮松解萎缩性皮炎等;也有表现为光敏反应,药物热,关节及肌肉疼痛,发热等血清病样反应。偶见过敏性休克。 2.中性粒细胞减少或缺乏症,血小板减少症及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可表现为咽痛,发热,苍白和出血倾向。 3.溶血性贫血及血红蛋白尿。这在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的患者应用磺胺药后易于发生,在新生儿和小儿中较成人为多见。 4.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核黄疸。由于本品与胆红素竞争蛋白结合部位,可致游离胆红素增高。新生儿肝功能不完善,对胆红素处理差,故较易发生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黄疸,偶可发生核黄疸。 5.肝脏损害。可发生黄疸,肝功能减退,严重者可发生急性肝坏死。 6.肾脏损害。可发生结晶尿,血尿和管型尿;偶有患者发生间质性肾炎或肾小管坏死的严重不良反应。 7.恶心,呕吐,胃纳减退,腹泻,头痛,乏力等,一般症状轻微。偶有患者发生艰难梭菌肠炎,此时需停药。 8.甲状腺肿大及功能减退偶有发生。 9.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反应偶可发生,表现为精神错乱,定向力障碍,幻觉,欣快感或抑郁感。 10.偶可发生无菌性脑膜炎,有头痛,颈项强直,恶心等表现。本品所致的严重不良反应虽少见,但常累及各器官并可致命,如渗出性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大疱表皮松解萎缩性皮炎,暴发性肝坏死,粒细胞缺乏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等血液系统异常。艾滋病患者的上述不良反应较非艾滋病患者为多见。 |
相互作用 |
1.合用尿碱化药可增加本品在碱性尿中的溶解度,使排泄增多。 2.不能与对氨基苯甲酸合用,对氨基苯甲酸可代替本品被细菌摄取,两者相互拮抗。 3.下列药物与本品同用时,本品可取代这些药物的蛋白结合部位,或抑制其代谢,以致药物的作用时间延长或发生毒性反应,因此当这些药物与本品同时应用或在应用本品之后使用时需调整其剂量。此类药物包括口服抗凝药,口服降血糖药,甲氨蝶呤,苯妥英钠和硫喷妥钠。 4.与骨髓抑制药合用可能增强此类药物对造血系统的不良反应。如白细胞,血小板减少等,如确有指征需两药合用时,应严密观察可能发生的毒性反应。 5.与避孕药(雌激素类)长时间合用可导致避孕的可靠性减小,并增加经期外出血的机会。 6.与溶栓药物合用时,可能增大其潜在的毒性作用。 7.与肝毒性药物合用时,可能增高肝毒性发生率。对此类患者尤其是用药时间较长及以往有肝病史者应监测肝功能。 8.与光敏药物合用时,可能发生光敏作用的相加。 9.接受本品治疗者对维生素K的需要量增加。 10.不宜与乌洛托品合用,因乌洛托品在酸性尿中可分解产生甲醛,后者可与本品形成不溶性沉淀物,使发生结晶尿的危险性增加。 11.本品可取代保泰松的血浆蛋白结合部位,当两者同用时可增强保泰松的作用。 12.磺吡酮与本品合用时可减少后者自肾小管的分泌,其血药浓度持久升高易产生毒性反应,因此在应用磺吡酮期间或在应用其治疗后可能需要调整本品的剂量。当磺吡酮疗程较长时,对本品的血药浓度宜进行监测,从而有助于剂量的调整,保证安全用药。 13.本品中的TMP可抑制华法林的代谢而增强其抗凝作用。 14.本品中的TMP与环孢素合用可增强肾毒性。 15.利福平与本品合用时,可明显使本品中的TMP清除增加和血消除半衰期(t1/2?)缩短。 16.不宜与抗肿瘤药,2,4-二氨基嘧啶类药物合用,也不宜在应用其他叶酸拮抗药治疗的疗程之间应用本品,因为有产生骨髓再生不良或巨幼红细胞贫血的可能。 17.不宜与氨苯砜合用,因氨苯砜与本品中的TMP合用两者血药浓度均可升高,氨苯砜浓度的升高使不良反应增多且加重,尤其是高铁血红蛋白血症的发生。 18.避免与青霉素类药物合用,因为本品有可能干扰此类药物的杀菌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