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病毒口服液(修正)属于感冒非处方药,由辽宁新高制药有限公司生产,其性状是:本品为棕红色的液体;味辛、微苦。
,其对于治疗以下疾病有良好效果(清热祛湿,凉血解毒。用于风热感冒,流感。)温馨提醒 |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药师或医师指导下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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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名称 | 抗病毒口服液 |
通用名称 | 抗病毒口服液 |
商品名/品牌 | 修正 |
主要成份 | 板蓝根、石膏、芦荟、生地黄、郁金、知母、石菖蒲、广藿香、连翘。辅料为蜂蜜、蔗糖、纯化水。 |
性状 | 本品为棕红色的液体;味辛、微苦。 |
功效与作用 | 清热祛湿,凉血解毒。用于风热感冒,流感。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毫升,一日2~3次(早饭前和午、晚饭后各服一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适用于风热感冒症见:发热,微恶风,有汗,口渴,鼻流浊涕,咽喉肿痛,咳吐黄痰。 4.发高烧体温超过38.5℃的患者,请上医院就诊;脾胃虚寒泄泻者慎服。 5.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本品不宜长期服用,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相互作用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贮藏 | 密封,置阴凉处保存。 |
有效期 | 24 月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0890023 |
生产企业 | 辽宁新高制药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