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明珠)属于感冒非处方药,由四川高原明珠制药有限公司生产,其性状是:本品为白色、类白色、淡黄色至黄色或淡橙黄色颗粒。
,其对于治疗以下疾病有良好效果(适用于缓解儿童普通感冒及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四肢酸痛、打喷嚏、流鼻涕、鼻塞、咽痛等症状。)温馨提醒 |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药师或医师指导下使用 |
---|---|
药品名称 | 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 |
通用名称 | 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 |
商品名/品牌 | 明珠 |
主要成份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袋含对乙酰氨基酚125毫克,马来酸氯苯那敏0.5毫克,人工牛黄5毫克。辅料为:蔗糖。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类白色、淡黄色至黄色或淡橙黄色颗粒。 |
功效与作用 | 适用于缓解儿童普通感冒及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四肢酸痛、打喷嚏、流鼻涕、鼻塞、咽痛等症状。 |
用法用量 | 温水冲服。详见儿童用量表。 年龄(岁);体重(公斤);一次用量(袋);一日次数 1—3;10-15;0.5—1;一日3次 4—6;16-21;1—1.5;—日3次 7—9;22-27;1.5—2;一日3次 10-12;28—32;2—2.5;一日3次。 |
副作用 | 有时有轻度头晕、乏力、恶心、上腹不适、口干、食欲缺乏和皮疹等,可自行恢复。 |
禁忌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1.用药3~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3.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 5.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相互作用 | 1.与其他解热镇痛药同用,可增加肾毒性的危险。 2.本品不宜与氯霉素、巴比妥类(如苯巴比妥)等并用。 3.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贮藏 | 密闭,置阴凉干燥处。 |
有效期 | 24 月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51023391 |
生产企业 | 四川高原明珠制药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