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醒 |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药师或医师指导下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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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名称 | 头孢克洛胶囊 |
通用名称 | 头孢克洛胶囊 |
商品名/品牌 | |
主要成份 | 本品主要成分为:头孢克洛。 |
性状 | 胶囊剂,内容物为白色至淡黄色粉末。 |
功效与作用 | 根据监管要求:处方审核通过后显示说明书,请下载APP开具处方单后查看。 |
用法用量 | 根据监管要求:处方审核通过后显示说明书,请下载APP开具处方单后查看。 |
副作用 | 1.胃肠道:腹泻、胃部不适、恶心、呕吐等。 2.过敏反应:荨麻疹、皮疹、嗜伊红细胞增多、外阴部瘙痒。 3.其它:氨基转移酶、血浆尿素氮(BUN)及肌酐(Cr)轻度升高、蛋白尿、管型等。 |
禁忌 | 对头孢类过敏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对青霉素过敏者、肾功能严重损伤者慎用。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相互作用 | 1. 抗酸剂:在使用氢氧化铝或氢氧化镁1小时内服用本品,则本品的吸收程度会降低。H2受体拮抗剂不会改变本品的吸收程度和速率。 2. 丙磺舒:丙磺舒可降低本品的肾排泄率。 3. 华法令:本品与华法令合用时,临床上很少有报道凝血酶原时间延长,产生或不产生出血。目前,尚无特别的研究来探讨这方面的作用。 4. 呋噻咪﹑依他尼酸﹑布美他尼等强效利尿药,卡氮芥﹑链佐星等抗肿瘤药及氨基糖苷类抗生素等肾毒性药物与本品合用有增加肾毒性的可能。 5.克拉维酸可增强本品对某些因产β-内酰胺酶而对本品耐药的革兰阴性杆菌的抗菌活性。 6. 实验室试验:使用本品会导致尿中出现葡萄糖的假阳性反应。 |
贮藏 | 遮光,密封干燥保存。 |
有效期 | 24 月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03525 |
生产企业 | 上海衡山药业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