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砂消食口服液()属于胃炎非处方药,由河南省奥林特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其性状是: 本品为棕红色的澄清液体;气香,味甜、微酸。
,其对于治疗以下疾病有良好效果( 理气导滞,消食化积,醒脾开胃。适用于食滞、食欲不振、消化不良、偏食厌食。)温馨提醒 |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药师或医师指导下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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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名称 | 金砂消食口服液 |
通用名称 | 金砂消食口服液 |
商品名/品牌 | |
主要成份 | 鸡内金、砂仁、山楂(焦)、麦芽(炒)、六神曲、菜菔子、陈皮、甘草(炙)、蜂蜜。 |
性状 | 本品为棕红色的澄清液体;气香,味甜、微酸。 |
功效与作用 | 理气导滞,消食化积,醒脾开胃。适用于食滞、食欲不振、消化不良、偏食厌食。 |
用法用量 | 口服,儿童:3岁以下,每次10毫升,一日2次;3~11岁,每次10毫升,一日3次;12岁以上,每次20毫升,一日2次。成人:每次20毫升,一日3次。或遵医嘱。 |
副作用 | 极少数有恶心现象。 |
禁忌 | 胃十二指肠溃疡病及胃酸过多者忌服;禁食油腻。 |
注意事项 | 1.饮食宜清淡,忌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脾胃虚弱,无积滞而食欲不振者不适用。 4.糖尿病患者慎用。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长期厌食、体弱消瘦者,及腹胀重、腹泻次数增多者应去医院就诊。 7.服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如有少量沉淀,服前摇匀,不影响疗效。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相互作用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请咨询医师或是药师。 |
贮藏 | 避光保存。 |
有效期 | 36 月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B20020051 |
生产企业 | 河南省奥林特药业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