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冒清热颗粒(鲁药)属于感冒非处方药,由山东鲁药制药有限公司生产,其性状是:本品为颗粒剂。
,其对于治疗以下疾病有良好效果(疏风散寒,解表清热。用于风寒感冒,头痛发热,恶寒身痛,鼻流清涕,咳嗽咽干。)温馨提醒 |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药师或医师指导下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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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名称 | 感冒清热颗粒 |
通用名称 | 感冒清热颗粒 |
商品名/品牌 | 鲁药 |
主要成份 | 荆芥穗、薄荷、防风、柴胡、紫苏叶、葛根、桔梗、苦杏仁、白芷、苦地丁、芦根。辅料为蔗糖、糊精。 |
性状 | 本品为颗粒剂。 |
功效与作用 | 疏风散寒,解表清热。用于风寒感冒,头痛发热,恶寒身痛,鼻流清涕,咳嗽咽干。 |
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2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相互作用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贮藏 | 密封。 |
有效期 | 24 月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37020129 |
生产企业 | 山东鲁药制药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