祛痰灵口服液(静安)属于哮喘咳嗽非处方药,由上海静安制药有限公司生产,其性状是:本品为淡棕黄色至棕黄色液体;气香,味甜。
,其对于治疗以下疾病有良好效果(清热,化痰,止咳。用于痰热咳嗽。)温馨提醒 |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药师或医师指导下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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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名称 | 祛痰灵口服液 |
通用名称 | 祛痰灵口服液 |
商品名/品牌 | 静安 |
主要成份 | 主要成分为鲜竹沥,鱼腥草,辅料:蔗糖。 |
性状 | 本品为淡棕黄色至棕黄色液体;气香,味甜。 |
功效与作用 | 清热,化痰,止咳。用于痰热咳嗽。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30毫升,一日3次;2岁以下,一次15毫升,一日2次;2至6岁,一次30毫升,一日2次;6岁以上,一次30毫升,一日2~3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尚不明确。 |
注意事项 | 1 忌食辛辣、油腻食物。 2 本品适用于痰热咳嗽,其表现为咳嗽痰多,或喉中有痰鸣,质粘厚或稠黄,咯吐不爽。 3 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 服用一周病证无改善,应停止服用,去医院就诊。 5 服药期间,若患者出现高热,体温超过38℃,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到医院就诊。 6 儿童、孕妇、体质虚弱及脾胃虚寒者慎用。 7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相互作用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贮藏 | 密封。 |
有效期 | 24 月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31020162 |
生产企业 | 上海静安制药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