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热解毒口服液()属于清热解毒非处方药,由新乡市新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其性状是: 本品为棕红色的液体;味甜,微苦
,其对于治疗以下疾病有良好效果( 清热解毒。用于热毒壅盛所致发热面赤、烦燥口渴、咽喉肿痛;流感,上呼吸道感染见上述证侯者。)温馨提醒 |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药师或医师指导下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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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名称 | 清热解毒口服液 |
通用名称 | 清热解毒口服液 |
商品名/品牌 | |
主要成份 | 石膏、金银花、玄参、地黄、连翘、栀子、甜地丁、黄芩、龙胆、板蓝根、知母、麦冬。辅料为蔗糖。 |
性状 | 本品为棕红色的液体;味甜,微苦 |
功效与作用 | 清热解毒。用于热毒壅盛所致发热面赤、烦燥口渴、咽喉肿痛;流感,上呼吸道感染见上述证侯者。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20毫升,一日3次;儿童酌减,或遵医嘱。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孕妇忌用。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 4.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相互作用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贮藏 | 密封。 |
有效期 | 24 月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1020932 |
生产企业 | 新乡市新辉药业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