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儿咳喘灵口服液(裕民)属于气管炎非处方药,由桂林裕民制药有限公司生产,其性状是:本品为棕黄色液体;味甜,有麻感。
,其对于治疗以下疾病有良好效果(宣肺、清热止咳、祛痰。用于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咳嗽。)温馨提醒 |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药师或医师指导下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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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名称 | 小儿咳喘灵口服液 |
通用名称 | 小儿咳喘灵口服液 |
商品名/品牌 | 裕民 |
主要成份 | 麻黄、石膏、苦杏仁、瓜蒌、板蓝根、金银花、甘草。 |
性状 | 本品为棕黄色液体;味甜,有麻感。 |
功效与作用 | 宣肺、清热止咳、祛痰。用于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咳嗽。 |
用法用量 | 口服,二岁以内一次5毫升;三—四岁一次7.5毫升,五—七岁一次10毫升,一日3-4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尚不明确。 |
注意事项 | 1.忌食生冷辛辣食物。 2.在服用咳嗽药时应停止服补益中成药。 3.本品是以清宣肺热,止咳平喘为主,可以在小儿发热初起,咳嗽不重的情况下服用,若见高热痰多,气促鼻煽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4.咳嗽久治不愈,或频咳伴吐,则应去医院就诊。 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服药3天症状无改善或服药期间症状加重者,应及时就医。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相互作用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贮藏 | 密封。 |
有效期 | 24 月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5021282 |
生产企业 | 桂林裕民制药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