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方珍珠口疮颗粒(美大康)属于口腔非处方药,由四川美大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其性状是:本品为棕色颗粒,味微苦、涩而后甘。
,其对于治疗以下疾病有良好效果(燥湿,生肌止痛。用于心脾湿热证口疮(复发性口腔溃疡),症见口疮,周围红肿,中间凹陷,表面黄白,灼热疼痛,口干口臭,舌红。)温馨提醒 |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药师或医师指导下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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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名称 | 复方珍珠口疮颗粒 |
通用名称 | 复方珍珠口疮颗粒 |
商品名/品牌 | 美大康 |
主要成份 | 珍珠、五倍子、苍术、甘草。 |
性状 | 本品为棕色颗粒,味微苦、涩而后甘。 |
功效与作用 | 燥湿,生肌止痛。用于心脾湿热证口疮(复发性口腔溃疡),症见口疮,周围红肿,中间凹陷,表面黄白,灼热疼痛,口干口臭,舌红。 |
用法用量 | 每次1袋,开水100ml溶解,分次含于口中,每口含1~2分钟后缓缓咽下:10分钟内服完。一日2次。饭后半小时服用。疗程5天。 |
副作用 | 少数患者服药后出现轻度恶心,上腹部不适。 |
禁忌 | 尚不明确。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2.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贫血者慎用。 5.服药5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本品不宜长期连续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相互作用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贮藏 | 密封。 |
有效期 | 24 月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10031 |
生产企业 | 四川美大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