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洛芬混悬滴剂(托恩)属于感冒非处方药,由天大药业(珠海)有限公司生产,其性状是: 粉红色混悬液,味甜,有调味剂的芳香。
,其对于治疗以下疾病有良好效果( 用于婴幼儿的退热、缓解由于感冒、流感等引起的轻度头痛、咽痛及牙痛等。)温馨提醒 |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药师或医师指导下使用 |
---|---|
药品名称 | 布洛芬混悬滴剂 |
通用名称 | 布洛芬混悬滴剂 |
商品名/品牌 | 托恩 |
主要成份 | 本品每毫升含主要成份布洛芬40毫克。 |
性状 | 粉红色混悬液,味甜,有调味剂的芳香。 |
功效与作用 | 用于婴幼儿的退热、缓解由于感冒、流感等引起的轻度头痛、咽痛及牙痛等。 |
用法用量 | 口服。12岁以下小儿用量见下表: 年龄 体重(公斤) 一次用量(毫升) 次数 1-3岁 10-15 2 若持续疼痛或发热, 4-6岁 16-21 3 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 7-9岁 22-27 4 24小时不超过4次。 10-12岁 28-32 5 注: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
副作用 |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
禁忌 | 1.对阿斯匹林和其他非甾体抗炎药及本品过敏忌用。 2.活动期胃十二指肠溃疡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3.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4.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6.如服用过量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将本品和其它所有药物置于远离儿童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2.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13.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
相互作用 | 1.本品与其他解热、镇痛、抗炎药物同用时可增加胃肠道的不良反应,并可能导致溃疡。 2.本品与肝素、双香豆素等抗凝药同用时,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增加出血倾向。 3.本品与地高辛、甲氨喋呤、口服降血糖药同用时,能使这此药物的血药浓度增高,不宜同用。 4.本品与呋噻米(呋喃苯胺酸)同用时,后者的排钠和降压作用减弱;与抗高血压药同用时,也降低后者的降压效果。 5.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贮藏 | 密封,避光。 |
有效期 | 24 月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80250 |
生产企业 | 天大药业(珠海)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