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儿肺热咳喘口服液(葵花)属于清热解毒非处方药,由黑龙江葵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其性状是:本品为棕红色液体,久置有少量沉淀;味苦、微甜。
,其对于治疗以下疾病有良好效果(清热解毒,宣肺化痰,用于热邪犯于肺卫所致发热、汗出、微恶风寒、咳嗽、痰黄,或兼喘息、口干而渴。)温馨提醒 |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药师或医师指导下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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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名称 | 小儿肺热咳喘口服液 |
通用名称 | 小儿肺热咳喘口服液 |
商品名/品牌 | 葵花 |
主要成份 | 麻黄、苦杏仁、石膏、甘草等 |
性状 | 本品为棕红色液体,久置有少量沉淀;味苦、微甜。 |
功效与作用 | 清热解毒,宣肺化痰,用于热邪犯于肺卫所致发热、汗出、微恶风寒、咳嗽、痰黄,或兼喘息、口干而渴。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岁至三岁一次10毫升,一日3次;四岁至七岁一次10毫升,一日4次;八岁至十二岁每次20毫升,一日3次,或遵医嘱。 |
副作用 | 大剂量服用,可能有轻度胃肠不适反应。 |
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1.忌服辛辣刺激性食物。 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3.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4.请将此药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5.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相互作用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贮藏 | 密封,置阴凉处。 |
有效期 | 24 月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0950080 |
生产企业 | 黑龙江葵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