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儿清咽颗粒(侨星)属于感冒咳嗽非处方药,由福建省泉州罗裳山制药厂生产,其性状是: 本品为棕色的颗粒;味甜、微苦。
,其对于治疗以下疾病有良好效果( 清热解表,解毒利咽。用于小儿外感风热引起的发热头痛,咳嗽音哑,咽喉肿痛。)温馨提醒 |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药师或医师指导下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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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名称 | 小儿清咽颗粒 |
通用名称 | 小儿清咽颗粒 |
商品名/品牌 | 侨星 |
主要成份 | 玄参、蒲公英、牛蒡子(炒)、薄荷、蝉蜕、板蓝根、连翘、牡丹皮、青黛。辅料为蔗糖、糊精。 |
性状 | 本品为棕色的颗粒;味甜、微苦。 |
功效与作用 | 清热解表,解毒利咽。用于小儿外感风热引起的发热头痛,咳嗽音哑,咽喉肿痛。 |
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岁内每次服3克,一岁至五岁每次服6克,五岁以上每次服9~12克,一日2~3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尚不明确。 |
注意事项 | 1.忌食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风寒感冒者不适用,表现为恶寒发热,无汗、咽痒咳嗽,咽不红肿、口不渴。 3.脾胃虚弱,大便稀溏者慎用。 4.用药3天症状无改善或加重者,应及时就医。 5.夏季暑热重时,可加服藿香正气丸或六一散。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相互作用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贮藏 | 密封。 |
有效期 | 24 月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35020051 |
生产企业 | 福建省泉州罗裳山制药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