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儿咳喘灵口服液()属于气管炎非处方药,由海南制药厂有限公司制药二厂生产,其性状是: 本品为棕黄色液体;味甜、有麻感。
,其对于治疗以下疾病有良好效果( 宣肺、清热、止咳、祛痰、平喘。用于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咳嗽。)温馨提醒 |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药师或医师指导下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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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名称 | 小儿咳喘灵口服液 |
通用名称 | 小儿咳喘灵口服液 |
商品名/品牌 | |
主要成份 | 麻黄,金银花,苦杏仁,板蓝根,石膏,甘草,瓜蒌。 |
性状 | 本品为棕黄色液体;味甜、有麻感。 |
功效与作用 | 宣肺、清热、止咳、祛痰、平喘。用于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咳嗽。 |
用法用量 | 口服,二岁以内一次5ml;三至四岁一次7.5ml;五至七岁一次10ml;一日3-4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尚不明确。 |
注意事项 | 1.忌食生冷辛辣食物; 2.在服用咳嗽药时应停止服补益性中成药; 3.本品是以清宣肺热,止咳平喘为主,可以在小儿发热初起,咳嗽不重的情况下服用,若见高热痰多,气促鼻煽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4.咳嗽久治不愈,或频咳伴吐,则应去医院就诊; 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服药3天症状无改善或服药期间症状加重者,应及时就医。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1.运动员慎用; 12.本品在贮藏期间有少量摇之易散的沉淀。 |
相互作用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贮藏 | 密封。 |
有效期 | 24 月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63747 |
生产企业 | 海南制药厂有限公司制药二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