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磨汤口服液(汉森)属于腹痛腹泻非处方药,由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其性状是:本品为棕黄色至棕色的澄清液体;气芳香,味甜、微苦。
,其对于治疗以下疾病有良好效果(顺气降逆,消积止痛。用于婴幼儿乳食内滞证,症见腹胀、腹痛、啼哭不安、厌食纳差、腹泻或便秘;中老年气滞、食积证,症见脘腹胀满、腹痛、便秘;以及腹部手术后促进肠胃功能的恢复。)温馨提醒 |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药师或医师指导下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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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名称 | 四磨汤口服液 |
通用名称 | 四磨汤口服液 |
商品名/品牌 | 汉森 |
主要成份 | 木香、积壳、槟榔、乌药。 |
性状 | 本品为棕黄色至棕色的澄清液体;气芳香,味甜、微苦。 |
功效与作用 | 顺气降逆,消积止痛。用于婴幼儿乳食内滞证,症见腹胀、腹痛、啼哭不安、厌食纳差、腹泻或便秘;中老年气滞、食积证,症见脘腹胀满、腹痛、便秘;以及腹部手术后促进肠胃功能的恢复。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20毫升,一日3次,疗程一周;新生儿一次3~5毫升,一日3次,疗程2天;幼儿一次10毫升,一日3次,疗程3~5天。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孕妇、肠梗阻、肠道肿瘤、消化道术后禁用。 |
注意事项 | 1.一般手术病人在手术后12小时第一次服药,再隔6小时第二次服药,以后常法服药或遵医嘱。 2.冬天服用时,可将药瓶放置温水中加温5~8分钟后服用。 3.药液如有微量沉淀,属正常情况,可摇均后服用,以保证疗效。 |
相互作用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贮藏 | 密封。 |
有效期 | 36 月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25044 |
生产企业 |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