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开灵口服液(福乐)属于咽喉非处方药,由唐山市福乐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其性状是: 本品为棕红色的液体;味甜、微苦。
,其对于治疗以下疾病有良好效果( 清热解毒。用于外感风热、火毒内盛所致发热、咽喉肿痛、舌质红绛、苔黄、脉数者;上呼吸道感染、病毒性感冒、急性咽炎、急性气管炎等病症属上述证候者。)温馨提醒 |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药师或医师指导下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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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名称 | 清开灵口服液 |
通用名称 | 清开灵口服液 |
商品名/品牌 | 福乐 |
主要成份 | 胆酸、珍珠母、猪去氧胆酸、栀子、水牛角、板蓝根、黄芩苷、金银花。辅料为:蔗糖、甜蜜素。 |
性状 | 本品为棕红色的液体;味甜、微苦。 |
功效与作用 | 清热解毒。用于外感风热、火毒内盛所致发热、咽喉肿痛、舌质红绛、苔黄、脉数者;上呼吸道感染、病毒性感冒、急性咽炎、急性气管炎等病症属上述证候者。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20~30毫升,一日2次;儿童酌减。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孕妇禁用。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久病体虚患者如出现腹泻时慎用。 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相互作用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贮藏 | 密封。 |
有效期 | 24 月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3020487 |
生产企业 | 唐山市福乐药业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