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胎膏()属于月经不调非处方药,由钓鱼台医药集团吉林天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其性状是: 本品为棕褐色至黑褐色的干膏块;味甘、微苦。
,其对于治疗以下疾病有良好效果( 补气养血,调经散寒。用于气血不足,虚弱消瘦,月经不调,行经腹痛,寒湿带下。)温馨提醒 |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药师或医师指导下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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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名称 | 鹿胎膏 |
通用名称 | 鹿胎膏 |
商品名/品牌 | |
主要成份 | 红参、熟地黄、阿胶、当归、益母草、鹿胎粉(或仔鹿粉)、鹿茸(去毛)、香附(醋制)、小茴香(盐制)、龟甲等24味。 |
性状 | 本品为棕褐色至黑褐色的干膏块;味甘、微苦。 |
功效与作用 | 补气养血,调经散寒。用于气血不足,虚弱消瘦,月经不调,行经腹痛,寒湿带下。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克,一日2次,温黄酒或温开水送下。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孕妇忌服。 |
注意事项 | 1.忌食寒凉、生冷食物。 2.服本药期间不宜喝茶和吃萝卜,不宜同时服用藜芦、五灵脂、皂荚或其制剂。 3.糖尿病患者慎服。 4.感冒时不宜服用本药。 5.月经过多者不宜服用本药。 6.平素月经正常,突然出现月经量少,或月经错后,或阴道不规则出血应去医院就诊。 7.按照用法用量服用,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8.服药二周症状无改善,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相互作用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贮藏 | 密封保存。 |
有效期 | 24 月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53612 |
生产企业 | 钓鱼台医药集团吉林天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