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醒 |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药师或医师指导下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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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名称 | 尼美舒利颗粒 |
通用名称 | 尼美舒利颗粒 |
商品名/品牌 | 普菲特 |
主要成份 | 尼美舒利。 |
性状 | 本品为淡黄色混悬型颗粒,气芳香,味甜。 |
功效与作用 | 根据监管要求:处方审核通过后显示说明书,请下载APP开具处方单后查看。 |
用法用量 | 根据监管要求:处方审核通过后显示说明书,请下载APP开具处方单后查看。 |
副作用 | 主要有胃灼热、恶心、胃痛等,但症状轻微、短暂,很少需要中断治疗。极少情况下,患者出现过敏性皮疹。另需注意到本品如同其它非甾体抗炎药一样可能产生头晕、嗜睡、消化道溃疡或肠道出血以及史蒂文斯-约翰逊(Stevens-Johnson)综合征等。 |
禁忌 | 1.对本品或其它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 2.消化道出血或消化性溃疡活动期患者。 3.严重肝功能不全、严重的肾功能障碍(肌酐清除率<30ml/分)患者。 |
注意事项 | 1.本品可与阿司匹林和其它非甾体抗炎药有交叉过敏反应。 2.有出血性疾病、胃肠道疾病、接受抗凝血剂治疗或抗血小板聚集药物的患者应慎用。 3.本品通过肾脏排泄,如有肾功能不全,应根据内生肌苷清除率相应调整用药剂量。 4.在服用本品之后,如出现视力下降,应停止用药,进行眼科检查。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相互作用 | 本品可能与阿司匹林、其它非甾体抗炎药有交叉反应,因此,对这些药物过敏的病人禁用;本品为高度蛋白质结合药物,所以可能置换其它蛋白质结合药物;并用其他非甾体抗炎药后,如出现视力下降,应停止治疗,进行眼科检查。 |
贮藏 | 密封。 |
有效期 | 36 月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20515 |
生产企业 | 山东淄博新达制药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