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振口服液(康缘)属于支气管炎非处方药,由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其性状是:本品为棕红色或棕黄色的液体;气芳香,味甜、微苦。
,其对于治疗以下疾病有良好效果(清热解毒,祛痰止咳。用于小儿急性支气管炎符合痰热咳嗽者,表现为发热、咳嗽、咳吐黄痰、咳吐不爽、舌质红、苔黄腻等。)温馨提醒 |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药师或医师指导下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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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名称 | 金振口服液 |
通用名称 | 金振口服液 |
商品名/品牌 | 康缘 |
主要成份 | 羚羊角、平贝母、大黄、黄芩、牛黄、青礞石、生石膏、甘草。 |
性状 | 本品为棕红色或棕黄色的液体;气芳香,味甜、微苦。 |
功效与作用 | 清热解毒,祛痰止咳。用于小儿急性支气管炎符合痰热咳嗽者,表现为发热、咳嗽、咳吐黄痰、咳吐不爽、舌质红、苔黄腻等。 |
用法用量 | 口服。6个月~1岁,一次5毫升,一日3次;2岁~3岁,一次10毫升,一日2次;4岁~7岁,一次10毫升,一日3次;8岁~14岁,一次15毫升,一日3次。疗程5~7天,或遵医嘱。 |
副作用 | 偶见用药后便溏,停药后即可复常。 |
禁忌 | 风寒咳嗽或体虚久咳者忌服。 |
注意事项 | 1. 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 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 脾胃虚弱,大便稀溏者慎用。 4. 婴儿及糖尿病患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 风寒闭肺、内伤久咳者不适用。 6. 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7. 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相互作用 | 如与其它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药师或医师。 |
贮藏 | 密封。 |
有效期 | 24 月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0970018 |
生产企业 |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