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洛芬缓释胶囊(艾布芬)属于神经衰弱非处方药,由上海爱的发制药有限公司生产,其性状是: 本品内容物为白色球形小丸。
,其对于治疗以下疾病有良好效果( 本品系非甾体抗炎药。)温馨提醒 |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药师或医师指导下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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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名称 | 布洛芬缓释胶囊 |
通用名称 | 布洛芬缓释胶囊 |
商品名/品牌 | 艾布芬 |
主要成份 | 布洛芬。 |
性状 | 本品内容物为白色球形小丸。 |
功效与作用 | 本品系非甾体抗炎药。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粒,一日2次(早晚各一次)。 |
副作用 |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
禁忌 | 1.活动期消化道溃疡患者禁用; 2.对本药物过敏者,曾因服用阿司匹林和其他非类固醇类抗炎药诱发哮喘、鼻炎或荨麻疹的患者禁用; 3.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5.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自我用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 对本品及其他解热、镇痛抗炎药物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3. 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4.必须整粒吞服,不得打开或溶解后服用。 5.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6.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7.肠胃病患者使用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8.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或其他出血性疾病)。 9.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10. 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肝、肾功能损害、视力、听力障碍、血象异常、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11.勿过量服药,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12.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3.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4.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相互作用 | 1.饮酒或与其他非甾体类抗炎药同用时增加胃肠道副作用,并有致溃疡的危险。长期与对乙酰氨基酚同用时可增加对肾脏的毒副作用。 2.与阿司匹林或其他水杨酸类药物同用时,药效不增强,而胃肠道不良反应及出血倾向发生率增高。 3.本品与肝素、双香豆素等抗凝药同用时,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增加出血倾向。 4.本品与呋塞米(呋喃苯胺酸)同用时,后者的排钠和降压作用减弱;与抗高血压药同用时,也降低后者的降压效果。 5.与维拉帕米、硝苯啶同用时,本品的血药浓度增高。 6.本品与地高辛、甲氨喋呤、口服降血糖药物同用时,能使这些药物的血药浓度增高,不宜同用。 7.本品可增强抗糖尿病药(包括口服降糖药)的作用。 8.本品与抗高血压药同用时,也降低后者的降压效果。 9.丙磺舒可降低本品的排泄,增加血药浓度,从而增加毒性,故同用时宜减少本品剂量。 10.本品可降低甲氨蝶呤的排泄,增高其血药浓度,甚至可达到中毒水平,故本品不应与中或大剂量甲氨蝶呤同用。 11.如与其他药品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2.本品与其他解热、镇痛、抗炎药物同用时可增加胃肠道不良反应,并可能导致溃疡。 |
贮藏 | 密封。 |
有效期 | 24 月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3430 |
生产企业 | 上海爱的发制药有限公司 |